关于印发《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

作者:xiaoqing 时间:2018-12-18 点击数:

长院党〔2017〕79号

 

 

关于印发《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办法(试行)》经党委会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情况,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提供依据,推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细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鄂发〔2014〕18号)、《关于全面推进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纪实制度的通知》(鄂廉发〔2016〕9号)、《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长院党〔2014〕34号)、《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长院党〔2016〕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学校领导干部、校长助理、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

第四条 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各记录人以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态度,坚持科学规范、操作方便、全面完整、客观真实的原则全程留痕,及时在本人工作笔记本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以下简称《纪实手册》)记录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第五条 纪实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组织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以下简称主体办)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及落实。

第六条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纪实工作由学校主体办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纪实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领导责任;学校领导、校长助理和中层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纪实工作由领导干部本人负责。

第七条  学校党委书记作为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填写加强研究部署、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做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情况。

第八条  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校长助理及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要填写主动研究部署、支持查办案件、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第九条  纪实工作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研究部署、调研督办、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组织向上级述责述廉制度情况。

(四)落实《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的情况。

(五)各级党组织支持学校纪委监督执纪工作情况,学校党委督促推动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情况。

(七)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追责问责情况。

(八)加强履职尽责,推动相关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果向管理、教学、科研、学术、社会服务等各领域延伸的情况。

(九)推进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专项资金分配、招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情况。

(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其他情况。如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批示交办、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第十条  纪实工作管理主要内容

(一)主体办结合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清单、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制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工作督办表》(以下简称督办表),分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

(二)主体办提醒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督办表的工作内容,认真填写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完成任务情况及未完成原因。督办表的报告内容还需要添加有关印证资料的附件,如文件、方案、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或记录、会议或活动的照片、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等支撑材料。

(三)主体办及时了解工作进度,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如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不定期对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和实地复核,并及时汇总整理督办情况。对未完成和需要整改的工作内容,制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工作整改表》,并反馈整改工作意见。

(四)主体办根据领导班子成员整改和销账工作,认真研判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完成台账的销账、整理、存档等工作,年底将整改完成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十一条  建立评价制度。

(一)个人自评。每年9月20日前,各记录人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进行正反向评价,完成个人自评。内容主要包括履责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二)领导评鉴。每年9月30日前,由主体办统一收取《纪实手册》。其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纪实手册》报送学校党委书记评鉴;中层干部《纪实手册》报送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评鉴。评鉴内容主要包括履职是否到位、记录是否客观全面等。

第十二条  纪实管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职、不如实记录的,分别由学校党委书记负责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校长助理负责联系单位及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督促整改,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工作约谈、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主体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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